3月9日,上海市发改委发布2021年第一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,共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39561.409951万元,支持方向为老旧汽车更新报废、雨污混接改造、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、船舶环保改造补助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6项。
按照《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》(沪发改能源〔2016〕136号)、《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2020版)》(沪发改规范〔2020〕7号)等相关规定,安排经审核通过的“上海赢森电器电机厂”等946个企业光伏项目奖励资金18737.993869万元。
原文如下:
关于下达本市2021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(第一批)的通知
沪发改环资〔2021〕20号
市商务委,市水务局,市交通委,市绿化市容局:
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(沪商市场〔2021〕 36号、沪水务〔2020〕1083号、沪交港〔2021〕52号、沪绿容〔2021〕51号、58号、59号)及有关材料已收悉。经研究,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,共6项,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39561.409951万元(详见附表)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安排计划
1、按照《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》(沪商市场〔2020〕115号)和《关于规范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拨付的通知》(沪商市场〔2020〕180号)等相关规定,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3083辆(第八批)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5233.2万元。
2、按照《上海市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市级奖励资金办法》(沪发改环资〔2018〕135号)规定,安排经审核通过的宝山区市级奖励资金4530.75万元。
3、按照《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实施细则》(沪发改规范〔2020〕5号)等相关规定,安排经审核通过的46500名消费者1-3月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资金2092.5万元。
4、按照《上海市鼓励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环保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沪交港函〔2020〕443号)规定,安排经审核通过的56艘船舶环保改造(第三批)补助资金95.2万元。
5、按照《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》(沪发改能源〔2016〕136号)、《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2020版)》(沪发改规范〔2020〕7号)等相关规定,安排经审核通过的“上海赢森电器电机厂”等946个企业光伏项目奖励资金18737.993869万元。
6、按照《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》(沪发改规范〔2021〕2号)规定,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家单位B5生物柴油销售补贴资金8590.751227万元;安排经审核通过的BD100生物柴油销售补助资金281.014855万元;共计8871.766082万元。
二、有关要求
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,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,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,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、公正和公平,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。
特此通知。
附表:上海市2021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(第一批)
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1年3月5日